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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4〕第11号

  沪(青)征地告〔2024〕第11号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4年03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4〕17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  一类工业用地(青浦工业园区F-18-11地块)

  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 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东,至奕森,南至崧煌路,西至河道,北至油车港。

  1、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四组14097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418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679.80平方米。

 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097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418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679.80平方米。

  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  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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